首頁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監測與評價:理論、方法與經驗研究

3.1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實施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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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啟動嚐試階段(2005—2006年)

農村義務教育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曆來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先後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等一係列重要文件,確立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實施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農村貧困家庭中小學生“兩免一補”政策等,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但是,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仍然存在各級政府投入責任不明確、經費供需矛盾比較突出、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農民教育負擔較重等突出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九”成果的鞏固,不利於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必須深化改革。[1]在此背景下,為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範圍,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責任,2005年12月下旬,國務院召開了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工作會議,印發了《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進行了全麵部署,計劃用5年時間,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麵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通知》規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從2006年農村中小學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