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監測與評價:理論、方法與經驗研究

第2章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體製改革:曆史與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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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作為公共產品,具有很強的外部性,隻有政府公共財政的支持才能將其維持在合理的供給水平上。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普及義務教育是一項意義重大但又異常艱難的事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聯合國曾經於1990年在泰國的宗迪恩(Jomtien)召開“全民教育大會”,力爭到2000年在世界範圍內普及小學教育,但是這個願望到今天也沒有完全實現。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於20世紀末就在85%以上的人口地區完成了“兩基”任務,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8年,超過世界平均水平,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盡管我國義務教育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農村義務教育仍然處於較低的水平,集中體現在義務教育發展質量還不高,體製還不夠完善,投入依然不足,地區間、城鄉間的差距仍然較大。

2005年,為了進一步鞏固和保障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學生的受教育權利,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投入水平,將義務教育所需經費全麵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通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與此同時,國家為了全方位提升義務教育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還通過設立各種專項資金的方式,為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學生提供各種支持,包括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農村中小學現代化遠程教育工程、教師周轉房、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等。

本書認為,改革開放政策的推行和《義務教育法》的頒布是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體製改革的巨大轉折點。而每次教育經費體製改革,又和整個國家的財政體製改革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聯係。本章首先以財政體製改革和教育管理體製變遷為背景,簡要梳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體製的變化及其特點;然後,以近年來中央重大專項工程為重點,描述目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現狀,總結已經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