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主要針對新機製改革以後家庭教育負擔狀況進行分析。由於家庭負擔的各項數據無法從現有的統計資料中獲得,所以本節使用的數據完全來自於課題組在各縣通過問卷調查所采集的數據。鑒於本研究涉及家庭義務教育負擔問題,因此,相關數據來自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及其家長的調查。
表8-1 樣本縣學生分布情況
表8-1呈現了學生樣本的分布情況,三省共計6449個有效樣本,其中山東省最多,占45.3%,廣西壯族自治區和河北省分別占29.7%和25%。另外,表8-1也顯示了不同類型家庭所占的比重。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在抽樣方案設計時,我們並沒有特別考慮低保家庭和寄宿家庭。因此,在不同省份的樣本中,家庭類型的分布情況不免呈現出較大的差異。比如河北省,無論是縣鎮還是農村的小學,寄宿家庭都很少。在山東省也有類似的情況,而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寄宿家庭的比例就非常高,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將近80%的學生都寄宿。這與我們調研的縣地形多為山區有關,而且其中一個縣(鹿寨縣)剛剛完成學校布局調整,初中學校已經全部遷至鄉鎮和縣城,因而寄宿生比例較高。
考慮到樣本分布和回答率問題,這裏我們對後續數據分析使用樣本和變量的情況做如下說明。
(1)對於某些明顯缺乏代表性的家庭類型,如河北省城鎮初中僅有4戶低保家庭,山東省城鎮初中僅有3戶低保家庭、河北省城鎮小學僅1個寄宿家庭,河北省農村小學僅4個寄宿家庭,山東省城鎮小學僅3個寄宿家庭,後續不再進行分析。
(2)對於問卷中某些問題,回答率明顯偏低、回答人數明顯太少的,作為無效處理。具體地,對於全部家庭(分縣鎮、農村及中小學),回答率在20%以下的變量視為無效;對於低保戶家庭和寄宿家庭,回答人數在10人以下視為無效。對於以上無效變量數據,在後續的表格中均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