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家庭教育負擔的研究呈現出一個較為明顯的分水嶺,即義務教育和高等教育,但兩者在研究思路上呈現出很大的不同,前者以教育支出和教育負擔為主要議題,而後者則主要從高等教育收益率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的角度來進行討論。
縱觀現有關於家庭義務教育負擔的文獻,有這樣幾個特點。(1)研究者對“家庭教育負擔率”的計算已經達成共識,一般有“教育支出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和“教育支出占家庭總支出的比重”兩種[1],但前者更為通用,因此本節中也采用這種方式。丁小浩和薛海平(2005)利用1997—2000年國家統計局“城市調查隊”數據,估算出城鎮居民的義務教育負擔率在6%~6.9%[2];而塗瑞珍和林榮日(2009)利用2008年上海城鄉調查數據,估算出小學為11.84%,初中為13%[3];張瑛和路宏(2007)采用2006年四川、湖北兩省農村調研數據,估算出這一比例在9%~10%[4]。(2)在研究方法上存在明顯的城鄉差異,即以城鎮為對象的研究,多采用計量模型進行討論[5],而以農村為對象的研究,多采用描述統計[6],也有一些城鄉比較研究[7]。(3)微觀研究為主,宏觀研究不多見。在現有文獻中,以微觀、個體層麵的數據為多,不僅涉及了家庭的教育支出,還進行了細分,考慮了教育支出的結構。但在宏觀層麵,由於缺少直接的加總數據,使得相關研究較少。雷萬鵬和鍾宇平(2003)利用《中國農村住戶調查年鑒》進行過一個宏觀的估計[8],但由於該年鑒未直接提供家庭教育支出的數據,因此他們使用了“人均文化教育支出”來代替。
“新機製”的提出,其政策的重點就在於切實減輕農民教育負擔,讓農村孩子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成為曆史。但是,就現有文獻來看,專門針對“新機製”在減輕農民教育負擔上的研究並不多見,更缺乏從影響力評價的角度對“新機製”政策的落實進行具體分析的研究。本節將在這方麵進行一些嚐試。考慮到在農村義務教育負擔的研究上,采用計量方法較為困難,因此本節仍然以“家庭教育負擔率”的計算和分析為主,並對教育支出結構進行一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