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機製”帶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的一項重要變化,即強調政府在籌資中的主導作用,從而減輕農民負擔,實現“人民教育政府辦”。本書第4章對義務教育政府投入努力程度的監測與評價指標進行了梳理,結合數據的可獲得性,本小節主要運用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預算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三個指標來反映和評價政府在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中的努力程度。
6.4.1 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
我國教育經費總投入包括財政性教育經費、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辦學經費、社會捐資和集資辦學經費、學費和雜費、其他教育經費。其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教育經費、教育稅費、企業辦學經費和勤工儉學和校辦企業用於教育的經費。用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可以說明教育經費投入中政府財政投入的比重。
表6-23和表6-24分別呈現了樣本縣小學和初中2005—2010年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從表中可以看出,樣本縣小學和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均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從六個縣整體的情況來看,2005年樣本縣小學(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均值為88.7%(77.1%),到2010年該比例上升到99.1%(97.8%)。2010年六個樣本縣的小學(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均在98%(94%)以上。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據了教育經費投入的絕大部分比例。
特別是,融水縣和鹿寨縣(均屬廣西壯族自治區)作為西部地區的縣,其教育經費投入中財政性教育經費所占的比重普遍高於其他四個樣本縣。在其他四個樣本縣,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投入的比例一開始較低,但是隨著“新機製”的實施,該比例在不同年份開始陸續上升。到2010年,各樣本縣初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投入的比例幾乎都達到了100%,樣本縣之間的差異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