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城鄉義務教育投入所占比例的差異分析
從2001年的“以縣為主”,到隨後幾年逐步實施的“兩免一補”,再到2005年年底的“新機製”,調整的不僅是對義務教育的管理方式(事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增強政府對義務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與負擔責任。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反映了國家財政性經費投入對教育的支持程度。
圖5-41和圖5-42分別從農村、城鎮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和農村、城鎮比例差距,呈現了2000—2010年我國農村和城鎮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和比例差距變化趨勢。農村和城鎮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在過去10年中都有較大幅度上升,且農村和城鎮差距在2007年出現峰值,2007年之後,城鎮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逐漸上升,與農村所占比例差距逐漸縮小。
圖5-41呈現了農村和城鎮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各自比例及差距。從各自比例上看,農村和城鎮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在過去10年都有提升,農村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從2000年的81%上升到2010年的98%,上升了17個百分點;城鎮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從2000年的77%上升到2010年的90%,上升了13個百分點。農村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一直高於城鎮小學財政性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從“農村-城鎮”差距上看,“新機製”正式實施的2006年之前,城鄉之間的差距一直保持穩定,從2000年差4個百分點到2005年差7個百分點;2007年之後,農村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比城鎮小學多15個百分點,體現了新機製的提升效應。隨後,農村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保持高水平穩定,而城鎮小學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教育經費總投入比例逐步上升,農村城鎮比例差距逐漸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