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監測與評價:理論、方法與經驗研究

1.1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背景與實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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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實施背景

“新機製”改革的實施,是我國教育財政體製的又一次重大的調整和改變,是在一定的曆史時期和社會背景下為推動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應運而生的。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直以來,黨和政府都高度關注農村發展問題。21世紀初,為了促進農業的健康發展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減輕農民的生活負擔,我國從2000年開始實行農村稅費體製改革,到2003年該項改革已經覆蓋全國所有省份(除西藏以外)。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取消麵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集資或基金;取消農村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集資。這些收費項目被取消,使農村義務教育失去了兩條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導致農村義務教育資金嚴重不足。

為了解決稅費改革給農村義務教育帶來的問題,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提出了農村義務教育要實行“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製。“以縣為主”的管理體製使以往散布在鄉村級政府的教育責任和工作都上收到了縣級層麵,縣級財政要負責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同時,國務院還提出中央和地方財政應該補足農村稅費改革帶來的教育經費缺口,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低於稅費改革前鄉統籌中的農村教育費附加、農村教育集資及正常財政投入的總體水平,並使教育投入水平逐年增長。但是,“以縣為主”的體製並沒有完全使農村義務教育完全走出困境,農村義務教育依然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政府投入不足,經費缺口大。對於教育經費,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到20世紀末要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但直到2012年這一目標才首次達成,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為4.28%。盡管如此,此後兩年持續下降,2013年和2014年該比例分別為4.16%和4.15%。而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供的資料,21世紀初OECD國家公共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平均值為5%,發展中國家公共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平均值為4.5%。直至今日,我國的公共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甚至在發展中國家中都處於低水平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