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教學的概念
(一)合作教學的定義
美國學者約翰遜兄弟認為,合作教學是指在教學上運用小組學習的方式,使學生的共同活動最大限度地促進他們自己及他人的學習。我國台灣學者林生傅認為,合作教學是一種創新的教學設計,目的是使學習活動成為共同的活動,其成敗關係團體的榮辱。我國學者王坦認為,合作教學是以合作學習小組為基本形式,係統利用教學動態因素之間的合作性互動來促進學習,以團體成績為評價標準,共同達成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1]
綜上所述,我們將合作教學定義為:合作教學是一種參與式或協作式的教學法,這種方法以學生為中心,充分應用靈活多樣、直觀形象的教學手段,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教學過程,加強教師與學生之間及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反饋,使學生能夠深刻地體會和掌握所學知識,並能將這種知識用到實踐中去。[2]
合作教學以研究與利用課堂教學中的人際關係為基點,“以目標設計為先導,以師生、生生、師師合作為基本動力,以小組活動為基本教學形式,以團體成績為評價標準,以標準參照評價為基本手段,以大麵積提高學生的學業成績和改善班級內的社會心理氣氛、形成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和社會技能為根本目標,是一種富有創意和實效的教學理論。”[3]老年大學合作教學就是指將合作教學應用於老年大學教學。
(二)合作教學的特點
合作教學強調以集體授課為基礎,以合作學習小組活動為主體,它具有以下特點。
1.多邊合作性
在合作教學中,教師既是課程內容的導學者、學生潛能的發現者,更是合作者。師生雙方積極性的發揮,依賴於兩者之間的密切配合。在這充滿生命力的課堂教學中,學生不再充當配合教師完成教學設計的角色,每個學生都是課堂教學活動的能動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