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理解知識的基本概念,明晰知識的類型,了解知識的演進曆程。
“依據哈佛大學謝弗勒的看法,知識論在討論五個基本問題:什麽是知識?何種知識最為可靠而重要?知識的來源為何?應如何追求知識?什麽是傳授知識最好的方法?”[1]本章討論的正是謝弗勒命題中的一些問題。教育離不開知識,知識是教育的源泉和根本。知識的內涵、類型複雜而多樣,其演進帶有時代印痕。因此,明確知識的基本內涵,對知識的基本類型進行劃分,了解知識的演進曆程,就成了首要解決的問題。
一、知識的基本概念
所謂知識,在英文學界“多用episteme,泛指人的一切閱曆、見聞與學習心得。具體包含著學識、智能、有係統的體係三個方麵的含義”[2],而關於知識的研究則是“episteme”與“logos”的結合,即“epistemology”,譯為知識論,又譯為認識論。
知識
知識是人類在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的交互作用過程中的觀念成果。傳統哲學中知識的定義為:能被充分證實的真的信念。而現代知識作為構念,和情感感性、情境氛圍、主觀意誌發生了很多交融,知識的內涵變得模糊起來,在不同語境中知識擁有不同的語義要素。
在《說文解字》中“知,從口矢”。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指出:“識敏,故出於口者,疾如矢也。從中可獲得的信息有:第一,有其內容;第二,可外傳;第三,了悟;第四,意向……‘識,常也,一曰知也,’段玉裁補充雲,‘常,當為意字之誤也……心有所存謂之意。’從中我們可以獲得的信息有:第一,意味著記存於心;第二,與知同意。”[3]“知識的定義是人類認識的成果或結晶。包括經驗知識和理論知識……知識通常以概念、判斷、推理、假說、預見等五種形式和範疇體係表現自身的存在。人的認識(包括才能)屬於人的認識範疇,是在後天的社會實踐中形成的,是對現實的真實或歪曲的反映……辯證唯物主義則從實踐的社會性來了解知識的本質,把社會實踐作為一切知識的基礎和檢驗知識的標準……知識(精神性的東西)借助一定的語言形式,或物化為某種勞動產品,可以交流和傳遞給下一代,成為人類共同的精神文化財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