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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研究法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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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同角度看,調查研究法有多種分類標準。

首先,根據研究課題的性質,調查研究可分為:現狀調查、相關調查、原因調查、跟蹤調查。

現狀調查旨在了解研究對象的現實狀態。其目的是了解現象的真實情況,探尋某類現象的基本特征,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為今後改進工作提供依據等。例如,某地區中學生消費現象調查,這類調查難度小、層次低,但實用價值高,主要回答“是什麽”的問題。

相關調查旨在探討兩個變量相互聯係的性質和程度。相關調查首先要獲取兩個變量的數據資料,然後計算其相關係數,再根據相關係數的值,來判斷兩個變量之間存在的關係,以便探討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例如,大學生思維方式與創新能力相關性的調查,這類調查難度很大,主要回答“是否有關係”的問題。

原因調查旨在探討某種問題或現象的形成原因。原因調查可將與研究內容有關的可能因素羅列,然後核實篩選,也可調查兩組不同對象,對調查資料分組整理、比較,找出不同的原因。但僅憑調查的結果還不足以說明因果關係,要確證因果關係還需要其他研究方法的配合。這類調查主要回答“為什麽”的問題。

跟蹤調查旨在探討某種現象或問題隨時間推移而發展變化的情況。大部分的調查研究都屬於橫斷式調查研究,而較少采用縱貫式調查研究。如果研究的目的在於了解改變時,就可以采用跟蹤調查。例如,了解學生學習態度是否隨時間而有所改變。

其次,按照取樣範圍的不同,調查研究可分為全麵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

再次,調查的具體方法可分為問卷法、訪談法、個案法、測驗法、預測法等。總之,研究者需要根據研究的問題和目的,來選擇適合的調查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