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育質量是當前世界教育改革的重要趨勢,而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在於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為了提高我國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2011年10月,教育部頒發《教師教育課程標準(試行)》,並發文要求“高校把教師教育課程教學改革和實施《教師教育課程標準(試行)》列入學校發展整體計劃,集中精力,精心組織,抓緊抓好”,要求各高校要“按照《教師教育課程標準(試行)》的學習領域、建議模塊和學分要求,製訂有針對性的幼兒園、小學和中學教師教育課程方案,保證新入職教師基本適應基礎教育新課程的需要”。為了推進《教師教育課程標準(試行)》的實施,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保證人員和經費的落實,同時提出“建立課程管理和質量評估製度。開展師範教育類專業評估,確保教師培養質量。將師範生培養質量情況作為衡量有關高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要將師範生培養情況納入高等學校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年度統計和公布製度。加強教師教育課程和教材管理”。同年,全國教師資格政策也進行了重大調整,由以前的各省自主組織考試改為全國統考,2011年開始在湖北、浙江兩省試點;2012年新增河北、上海、廣西、海南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試點;2013年下半年又增加了山西、安徽、山東、貴州4個省為試點省。根據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改革工作於2015年在全國實施。按照要求,試點省份內所有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製普通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後入學的師範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