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文化構建的人性基礎

第四節 生命本質屬性宏觀表現及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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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生命個體靈性及其靈動能力的實質是其本身能動的曆史經驗關係記憶的產物,換言之,不改變能動的曆史經驗關係記憶,改變生命個體靈性及其靈動能力是不可能的。

生命個體從誕生時刻起,就構建了自己的時間、空間體係,呈現著生命個體第一結構係統要素之間、生命個體與第二結構係統要素之間構建的關係態,充滿著相互作用的活力,呈現著生命個體“四原則”追求機製的現象。因此,把生命個體對第一、第二結構係統要素建立關係態的內生活力的能動機製現象,稱為生命個體的靈性。生命個體的靈性,也是生命個體本質屬性四原則的整體呈現。把生命個體對第一、第二結構係統要素建立關係態的能力,稱為靈動能力。或簡言之,生命個體靈性呈現出的能力,即生命個體的靈動能力。因為不同生命個體存在靈動能力的差異,所以其自身與第二結構係統要素將建立不同的關係態。

由於不同生命個體在長期不同關係態的強化下,生命個體在某方麵或其整體將呈現不同關係態的曆史經驗關係記憶,即不同生命個體形成不同的曆史經驗關係記憶結構。或者說,不同種群存在結構差異。即使同一種群不同個體,與第二結構係統要素關係態的細微差別,也將帶來個體自身結構要素的差別。而且,生命個體的不同結構將進一步導致生命個體第一結構係統要素之間、生命個體與第二結構係統要素之間關係態及其量的不同,即實現生命個體四原則追求機製的現象的複雜程度不同,因此,將進一步導致生命個體靈動能力的差異性。換言之,生命個體靈動能力的差異,來源於生命個體對第一、第二關係態的建立,相反,生命個體的靈動能力也影響著自身對第一、第二係統要素關係態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