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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教育測量研究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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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麵兩節內容介紹了教育測量研究法的基礎知識,本節將介紹教育測量研究法的具體實施,主要包括測驗的編製、測驗的選擇、測驗的使用以及測驗在教育領域的應用等內容。

一、測驗的編製[19][20][21]

測驗是教育測量的主要工具。為了在教育科研和實際應用中充分發揮測驗的功能和作用,必須編製出各種高質量的測驗。

不同性質、不同用途的測驗,其編製過程與方法是不同的,但由於測驗原理大體相同,因此,編製測驗的基本程序也大體一致。

(一)明確測驗對象、目標和用途

1.明確測驗對象

明確測驗對象就是要明確編製的測驗是用來測量誰的,即用於何種團體。因此,需要了解被試的性別、年齡、職業、受教育程度、民族、文化背景等情況,才有可能編製出合適的測驗。

2.明確測驗目標

明確測驗目標就是要明確編製的測驗是用來測量什麽的,是能力、人格,還是學業成就。不但要明確測量的目標,還要對測量的目標加以分析,轉換成可操作的術語,即將目標具體化。例如,德若伽提斯(L.R.Derogatis)為了測量人的心理健康狀況,根據人們廣泛的精神症狀,包括軀體感覺不適、情緒、情感、思維、意識、人際關係、生活習慣、飲食睡眠等內容編製了症狀自評量表(SCL—90),測量因子包括十個。

軀體化:主要反映被試的身體不適感,包括心血管、胃腸道、呼吸等係統的不適,及頭痛、背痛、肌肉酸痛及焦慮等其他軀體表現。

強迫症狀:主要指那種明知沒有必要,但又無法擺脫的無意義的思想、衝動、行為等表現,反映臨**的強迫症狀群。

人際關係敏感:主要指個人不自在感和自卑感,尤其是在與他人相比較時更突出。

抑鬱:主要指憂鬱苦悶的感情和心境,反映與臨**抑鬱症狀群相聯係的廣泛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