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是指單位對員工所做的貢獻,包括員工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時間、學識、技能、經驗與創造所給予的相應回報。從法律角度來看,薪酬是單位對其員工已完成或將要完成的工作,或者已提供或將要提供的服務以貨幣為結算單位,經過共同協議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確定,憑個人勞動合同支付的報酬或收入。薪酬包括貨幣薪酬和非貨幣薪酬兩部分。貨幣薪酬是指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直接貨幣收入,也包括公共福利、假期和生活福利等非直接貨幣收入;非貨幣薪酬是指職業安全、自我發展、晉升機會以及地位等方麵的非貨幣補償。
一、國外教師薪酬製度
一個國家的教師薪酬製度主要取決於國家的政治體製、教育管理體製、教育理念、教師身份認定、對教育的重視程度、學校性質以及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國家的教師薪酬製度往往不同,甚至同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不同學校都不一樣。
1.美國教師薪酬製度
美國是一個聯邦製國家,教育的權力和責任主要在州政府。美國的教育係統和中國基本相同,主要由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和中學後教育五個部分組成。中學後教育包括社區學院、學院和大學。教育機構有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
(1)中小學教師薪酬製度與水平。美國中小學教師薪酬製度受美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經曆了一個不斷變革的過程。19世紀主要采用膳宿工資製,即主要由家長提供住宿和膳食作為教師報酬。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政府對教師的工資標準和發放形式進行了規範,形成了等級工資製,教師工資取決於工作年限、性別、種族、任教的年級及管理人員對業績的測評。20世紀20年代,美國開始實行單一薪酬製,主要根據教師教學年限和教育程度來支付工資,滿足教師對於公平的需要。20世紀七八十年代,出現了教師工資與教學績效掛鉤的績效工資製,但在私立學校應用較多,公立學校較少實施。績效工資製的實施,讓教師收入與教學成績掛鉤,使優秀教師獲得更多回報,調動了教師的積極性,但也帶來教師間團隊合作的弱化等問題。為了改變績效工資製隻獎勵個體教師而忽略團隊努力的不足,出現了學校團體本位薪酬製,將獎勵授予教師團體或整個學校。[2]美國公立中小學教育主要由各州負責。因此,教師薪酬製度改革也是建立在州和地方不同需求的基礎上的,具有較大的差異。總體來看,美國公立中小學教師平均薪酬在美國所有行業中排名並不具有明顯的優勢,基本處於所有從業者的平均水平,如表9-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