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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教師薪酬的確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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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勞動不是一般的勞動,它是創造價值的生產性勞動。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對教師勞動的性質和特點存在模糊認識,導致教師勞動的價值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承認,表現在教師的物質待遇不高,社會地位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教師勞動報酬不僅與同期國外教師勞動報酬相比偏低,而且與社會其他部門的勞動報酬相比也處於偏低水平,與教師的人力資本存量嚴重不符,甚至出現“腦體倒掛現象”。從理論上探索教師勞動報酬的確定依據,不僅是一個對教師勞動的價值認識問題,更是一個重大的現實問題。

一、教師薪酬確定的理論

在商品經濟中,作為價值實體的抽象勞動來源於體力勞動,也來源於腦力勞動。教師是腦力勞動的代表群體,應當對其勞動的價值進行深入的研究。馬克思指出,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價值隻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即不管以哪種形式進行的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單純凝結。這就是說,勞動力或勞動能力,就其潛在形態而言,可以理解為活的人體中存在的體力和智力;就其現實形態而言,可以體現為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的體力支出和腦力支出。盡管具體勞動的形態千差萬別,但它與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密不可分。所以,在商品經濟中,作為價值實體的抽象勞動,不僅必然來源於具體勞動,而且也必然是既來源於體力勞動,又來源於腦力勞動。勞動價值理論的核心問題是創造商品價值的源泉問題。馬克思一再強調,勞動是創造商品價值的源泉和實體,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認識這個勞動。按照傳統的政治經濟學觀點,隻有物質生產部門的以體力為主的勞動才是創造價值的勞動。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腦力勞動越來越成為創造價值的主要源泉。而腦力勞動是教師勞動的主要方式,因此教師勞動就是創造價值的勞動。以下對經濟學視角下的薪酬分配理論進行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