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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教育供求矛盾與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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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發展過程中,當教育供給狀況與需求狀況不一致時,就會產生教育供求矛盾。教育供求矛盾的表現形式有數量失衡、質量失衡、結構失衡和區域失衡等。隻有弄清教育供求矛盾的產生機製,才能為供求矛盾的有效調節提供理論依據。

一、教育供求矛盾的一般分析

教育的供求矛盾,是指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教育的兩類供求關係中供給與需求之間存在的非均衡狀態,即教育供給與需求之間的衝突與不一致性。從絕對的動態角度來看,教育供求矛盾是絕對的,是客觀存在的,因為無論是教育的需求還是供給都處於不斷變化之中,它們之間的供求均衡也隻是一種暫時的相對狀態。從相對的靜態角度考慮,教育供求矛盾又是可以避免的,隻要有科學的矛盾調節機製,實現教育供求間的暫時局部均衡也是可能的,這也是我們的教育政策的目標之一。具體來說,教育供求矛盾可以分為供給製約型供求矛盾與需求製約型供求矛盾。

1.供給製約型供求矛盾

供給製約型供求矛盾是指在教育的兩類供求關係中教育供給小於教育需求而形成的不均衡,具體可以是第一類教育供求中的教育機會供給小於個人的教育需求,也可以表現為第二類供求關係中的受教育者供給小於教育的社會需求,其實質是教育供給不足。一般而言,教育的供給製約型供求矛盾主要是由於教育需求的單方麵擴大引起的。如圖8-2所示,D代表原有的教育需求曲線,S是既定的供給曲線,曲線D與曲線S相交於E0,形成均衡價格P0,均衡供給數量Q0。但由於非價格因素的影響,教育需求水平單方麵擴大,需求曲線移動至D1,此時供給水平並沒有相應擴大,D1與S相交於E1,形成均衡供給數量Q1與均衡價格P1,此時均衡供給擴大(Q1 >Q0)且均衡價格上升(P1 >P0),這是市場調節的結果。在現實生活中,教育價格的上升會給居民與用人單位造成沉重負擔,一般會受到政府部門的嚴格控製,從而在教育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教育供給沒有明顯擴大,結果就是教育供不應求矛盾加劇。解決教育的供給製約型供求矛盾的主要方法,就是強行抑製部分教育需求,或者增加教育投資,擴大教育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