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投資比例是教育投資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指教育投資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教育投資的比例有外部比例和內部比例之分。外部比例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教育投資占國民經濟有關指標的比例,反映的是國家對教育投資的規模、教育與國民經濟之間的關係和政府對教育的重視程度;內部比例是指教育投資在各級各類教育中的分配比例,反映的是教育的投資結構與資源配置情況。衡量教育投資量和教育投資水平的指標,主要有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教育投資占國民收入的比重、教育投資占財政預算支出的比重等,這些是硬性指標。通過這些數據進行各國間或地區間的比較,可以大體衡量該國或地區對教育的重視程度,比重大的國家和地區,顯然對教育的重視程度要高。政府為鼓勵社會對教育投資或參與教育活動而製定的各種教育法規、政策等,被認為是軟性指標。隻有把軟硬指標兩者綜合起來加以考慮,才能更好地反映出政府對教育的努力程度。另一種經常用於衡量教育投資的指標是人均教育經費。這一指標也非常重要,它可直接反映教育發達程度和水平。“人均教育經費”(Per Capita Education Expenditure)是指全國人口中平均每人占有教育資源的比重,這一指標值越高,說明國家的教育資源越為豐富,直接反映了政府對教育的重視程度,因此這個指標也常被歸為硬性指標。
一、確定教育投資合理比例的依據
關於教育投資占國民經濟的合理比例問題,許多學者已做了大量研究。如王善邁(1999)認為,教育投資占國民經濟的比例是否合理有三個客觀判定依據:一是教育投資能否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教育投資同教育事業的規模和速度是否相適應,可以用來檢驗教育投資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合理與否。二是教育所培養的勞動力和專門人才能否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教育投資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合理與否,最終表現在教育所培養的不同熟練程度的勞動力和各級各類專門人才的數量、質量、結構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是否相適應。三是國民經濟比例是否合理。教育投資比例實質上是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問題。整個國民經濟比例協調,教育投資比例就會合理;反之,教育投資比例也不會合理。靳希斌(2002)、範先佐與楊葆焜(2000)等學者認為,將教育投資在國民生產總值和財政支出中所占比例作為判斷和衡量我國教育投資比例合理與否的標準具有重要意義,但需要科學使用。(1)將教育投資占GNP的比例這一標準作為判斷教育投資比例是否合理的依據,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的實際情況。而且使用這一標準,計算比較簡便,易於同世界上不同經濟水平和相同經濟水平的國家進行比較。但是,使用這一標準時需要注意以下兩點:其一,教育投資計算口徑必須統一。為了統一計算口徑和便於具體操作,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隻列入各級財政、發改委安排的教育支出,至於其他各類支出可統一算作社會對教育的投入。其二,用這個標準來衡量我國的教育投資水平是可行的,但對不同地區而言,不完全適用。不能單純按其收入水平來衡量其支出水平,其中也包括教育投資水平。同樣的道理,也不能套用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來衡量一個地區的教育水平。(2)關於教育投資占財政支出的比例,有學者認為《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5]中提出的相關百分比標準,可以作為衡量和判斷教育投資比例是否合理的重要標準,但要顧及因時、因地、因財政體製的變化。在現行的財政體製下,我國以支定收的格局並未改變,地區之間很不平衡。單純用教育投資占財政支出的比例來衡量一個地區教育投資比例是否合理,往往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3)關於教育撥款的“三個增長”,在指出上述兩大判斷標準各自局限性的時候,不少學者也提出1985 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6]和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7]所提出的“三個增長”的原則比較切合實際,也比較容易執行,是多年來行之有效的辦法。另外,還有學者從國際比較的角度就教育投資的比例問題進行了研究,如張鐵明(1998)、曲恒昌與曾曉東(2001)等。他們認為,盡管國家間經濟情況千差萬別,但它們都處在當前激烈的科技競爭和產業不斷轉變的環境裏,並承擔基本的教育和科技發展的投資責任。因此,教育投資又是可以比較的,比較的標準就是教育投資占GNP等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