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管理學(第三版)

第一節 教育課程的涵義及編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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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課程的涵義

回答教育課程的涵義是什麽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解釋“教育課程”中的“教育”是指什麽,對此,無論是在我國,還是在世界諸多國家的教育界,普遍認為是指現行教育製度中的“學校教育”,即與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相對的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其中又主要指中小學教育。然後,再說明“課程”的意思。據考證,“課程”一詞,“在我國,至遲唐宋時代已出現。唐代的孔穎達在《五經正義》裏注釋《詩經·小雅》時就用過“課程”這個詞。南宋朱熹在《朱子全書·論學》裏也不止一次地使用“課程”一詞,例如,“寬著期限,緊著課程”,“小立課程,大做功夫”等,這裏的“課程”一詞已有課業及其進程的涵義。[1]當然不能與近代的課程概念完全同日而語。在西方,“課程”(Curriculum)一詞,源於拉丁文的Carce Course,意思為賽馬場上的“跑馬道”。1882年,日本學者在翻譯斯賓塞的《教育論》時把書中的Curriculum譯為教育課程。至今,日本的許多學者認為,“從課程一詞的語源涵義出發,可以將‘課程’理解為是指學校中學生學習的曆程,既包括學生進行學習的路徑,也包含在其過程中的體驗、活動即學習內容兩個方麵。”[2]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在日本的學校教育中,通常把按計劃編排的傳播給學生的教育內容稱為“教育課程”。

在迄今為止的教育課程研究中,由於論者的價值觀及教育觀的不同,課程被賦予多種涵義,如課程即教學科目;課程即有計劃的教學活動;課程即預期的學習結果;課程即學習經驗;課程即社會文化的再生產;課程即社會改造等等。這些人言人殊的定義從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課程的本質,讓我們感受到課程內涵的廣泛性。對這些不同的說法雖然人們還難以在一時間將其統一為共識的一義,但也沒有影響在教育課程行政活動中的人們,特別是近現代人們對教育課程內容的理解逐漸趨於接近。在教育行政中,教育課程一般被理解為是指為實現各級各類學校培養目標而規定的教育內容及其目的、範圍和進程的總和。簡而言之,教育課程的基本涵義是指學校的課業內容及其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