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管理學(第三版)

第四節 教育督導評估[2]

字體:16+-

教育督導評估是教育督導過程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

教育督導評估是教育督導部門進行的教育行政評估,它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有關部門、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質量、效益,以及發展水平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督導評估也可以稱之為評估性督導,是督導與評估的有機結合,評估既是教育督導的重要手段,又是教育督導的一項重要的職能。其特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麵。

(1)從評估主體上講,它是以教育督導機構為評估主體的,代表同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評估活動。

(2)從其存在的狀態講,它是作為教育督導工作的任務、內容、環節、手段而存在和進行的。

(3)從其目的、運作的程序與方法手段講,它是評估活動,是從評估主體進行區分的一種評估活動。

因此,開展督導評估工作應該遵循評估活動的規律,采用科學的評估方法,才能確保督導評估的效能。

一、我國教育督導評估製度的建立

我國自恢複建立教育督導以來,在認識上非常重視教育督導評估,因為它不僅是教育督導的一項基本的內容和主要任務,同時又是增強教育督導工作科學性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在實踐上,開展了許多教育督導評估活動,至今已初步建立起了“兩基”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製度、對普通中小學校進行督導評估的製度、已開始了對地方教育行政工作督導檢查的試點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製度,在繼續進行‘兩基’督導檢查的同時,把保障實施素質教育作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重要任務。”據此,確定的今後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的具體目標和任務是:努力創建適合中國國情的教育督導與評估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