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新人才培養方麵
發達國家在進行創新教育的過程中,主要做了提供政策保障、製定明確的培養目標、改革課程與教學、構建良好的教學合作關係、規範師生準入機製、完善產學研合作辦學模式等方麵的工作。其中改革課程與教學作為創新教育的核心。
1.提供政策保障
政策是高等教育發揮培養創新人才功能的重要保障,沒有有力、到位的政策,高等教育為培養創新型人才而進行的一係列改革都難以實現,很難完成國家賦予的培養創新人才的任務。縱觀發達國家的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它們在各個時期都為大學培養創新人才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美國聯邦政府曆來重視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其政策的核心是為高校各方麵的工作提供充足的經費保障。其中包括:第一,為大學提供充足的研發經費。1952年,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把用於資助基礎研究的經費350萬美元幾乎全部放在大學裏,1983年增加到1092萬美元。2013年,美國全部研發經費中的17.5%被用於大學研發。[21]為了讓大學獲得更多的研發投入,美國政府還把大量的為聯邦政府所有的國家實驗室下放至大學。第二,為大學提供充足的教師培養經費。從1958年的《國防教育法》開始,美國政府對大學師資的培養進行了資助。第三,資助貧困生。《國防教育法》在規定資助師資培養的同時,還規定資助貧困生。第四,為重點學科的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目前,STEM(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和外語教育的實踐活動和項目成為重點資助學科。[22]
日本政府近年來也出台了一係列舉措對大學創新型人才的培養進行幹預。具體措施表現為:第一,將創新型人才培養工作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日本政府通過“240萬名科技人才計劃”來貫徹這一政策,目標是到2006年,培養精通IT(信息技術)、環境、生物、納米材料等尖端技術的人才240萬名。第二,開展校際競爭,建立綜合性研究基地。2002年,日本政府實施了“21世紀優異中心計劃(COE)”,打破國立、公立、私立大學三者之間的界限,公平競爭,向各大學公開募集卓越的研究基地,政府對被選中的基地進行重點資助。第三,加大對研究生的經濟補助。到2008年獲生活補助費的博士研究生達到4500人,而為了給青年科學家以動力,長期派他們到海外一流研究機構進行研究,派出時間從兩年延長到三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