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創新與創新型國家建設重大問題

十三、加強高等學校學術權力的製度設計

字體:16+-

從提升高校創新力的價值取向出發,結合我國教育改革的現實,我們需要對保障學術權力的製度進行重新設計,進而促進高校知識生產,培養創新型人才。加強高等學校學術權力的製度設計,應充分認識到學術權力的概念及其在當前中國高教改革背景下的特殊性,反思提升高校創新力與學術權力訴求之間的關係,最後進行高校學術權力的製度設計,以保障高等教育的創新。

(一)充分認識學術權力的價值訴求

考察學術權力,不能脫離與之密切相關的學術本位、學術自治、學術獨立、學術自由、學術權利等一係列價值訴求。

高校學術權力作用的真正發揮,不能脫離高校學術本位的基本定位。學術權力是大學的學術人員和學術組織基於其專業特長和學術能力對大學學術事務所擁有的控製力。[19]根據這一概念,學術權力是在學術本位的基礎上生發而來,是內在的生成而不是外在的賦予。但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外部以行政權力為主導,受計劃經濟體製的影響,高校也一度被視為準政府機關式的組織,其內外部管理的行政化十分嚴重。故而,改革開放伊始的1979年,蘇步青、李國豪等五位滬上大學校長聯合上書國務院,提出要擴大高校自主權,在其中已隱含回歸學術本位、伸張學術權力的意旨。繼而,1985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提出要擴大高校自主權;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更為具體地闡釋了高校七項自主權;2010年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提出高校要去行政化管理。其中,均含有“落實學術權力”的要求。在這樣的曆史與現實語境下,我國高校學術權力容易給人造成一種錯覺,即學術權力是外在賦予的,而不是內在生成的。因此,進一步理解高校學術權力,須回到學術的本位上來。學術權力的界定與行使,不能偏離“為知識而知識”的學術本位,否則,就容易出現學術權力附庸於他者[20]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