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國高等學校校院權力分配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麵積極推進高等學校校院權力分配模式改革。
(一)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念
高等學校校院權力分配模式改革的一個基本的也是首要的前提就是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念。權力觀念一般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一是權力的主體,二是權力的對象,三是權力的目的。其中權力的目的是權力觀念的核心。這裏所指的權力觀念主要是就權力的目的而言的,因為如果不明確權力的目的,那麽權力的分配就有可能淪為一種簡單的資源分配,失去了權力應具有的價值意義。
高等學校本身是一種公共機構,而且由於學校層麵的管理更多屬於行政管理,所以我們可以借鑒公共行政與公共管理的有關理論來分析高校的權力觀念。另外,“權力是管理係統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14],管理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權力的一種運用,所以從管理學的視角來分析權力觀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從曆史發展來看,西方公共行政與公共管理理論主要有“老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務”。其中,“新公共服務”理論是目前較為流行的一種理論,而且也得到了人們廣泛的支持。這種理論的主要觀點包括以下幾點:①服務於公民,而不是服務於顧客;②追求公共利益;③重視公民權勝過重視企業家精神;④思考具有戰略性,行動要具有民主性;⑤承認責任並不簡單;⑥服務,而不是掌舵;⑦重視人,而不是重視生產率。[15]根據“新公共服務”理論,高等學校的權力,不管是學校層麵的權力還是學院層麵的權力,其根本目的應該是“服務”。因為就我國高等學校的校院權力分配改革而言,它的目的顯然並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也不是為了權力而權力,而是由於原來的權力分配模式已經出現了種種弊端和問題,不能適應高等教育發展的現實需要。換句話說,我國高等學校校院權力分配模式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通過合理的權力分配使高等學校的校院運行機製更加科學、更加高效,從而提高高等學校的管理質量。既然權力分配模式的改革是為了高等學校管理質量的提高,那權力本身也應該是服務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