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創新與創新型國家建設重大問題

六、建立“5+1”國家創新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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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知識、創新型人才與創新文化是國家創新係統建設必不可少的“三要素”。教育作為前沿知識的生產者、創新型人才的培養者、創新文化的孕育者,尚未全麵納入我國國家創新係統中,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教育創新體係的缺失不僅使國家創新係統缺乏堅實的基礎和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也使各體係間的協同創新缺乏根基。我們應開展教育創新改革試點,把教育創新體係全麵納入國家創新係統中,構建“5+1”國家創新係統。

(一)建議將教育創新體係全麵納入國家創新係統中,建立“5+1”國家創新係統

基於國際經驗和我國科技自主創新麵臨的困境及體製機製障礙,我們必須將教育創新納入國家創新體係中,形成以教育創新體係為動力和基礎,由技術創新體係、知識創新體係、國防科技創新體係、區域創新體係和科技中介服務創新體係組成的新的國家創新係統。(見圖5-1)通過教育創新體係的構建,實現其在知識創新、人才培養、科技成果轉化及營造利於創新的文化氛圍等方麵的功能。

圖5-1 “5+1”國家創新係統模型圖

我們應明確教育創新體係在國家創新係統中的基礎性作用,尤其是研究型大學作為知識創新主體的戰略地位,將教育創新體係作為溝通各創新主體和體係間的重要“紐帶”。加強頂層設計,實施科技、人才、教育和產業發展緊密聯係的製度安排。

(二)加大對高校基礎研究的支持,深化高校綜合改革

多年來,我國基礎研究經費占研發總經費的比例一直徘徊在5%左右,而創新型國家一般能占到15%~30%。2008年,我國基礎研究投入強度為0.698‰,而同期的美國為4.8‰,韓國為5.4‰,日本為3.9‰,分別是中國的6.9倍、7.7倍和5.6倍。[6]我們應實施以人事製度改革為核心的高校綜合改革,整體帶動高校科研評價體製改革,建立以創新、質量和人才培養為導向的科研管理和考核評價製度,建立分層分類的創新激勵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