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的教育係統是其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支柱。我國已經意識到教育創新的巨大作用和戰略性意義,並將其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決策。但在國家創新體係的建設中,教育創新整體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係統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創新政策體係尚未建立,教育創新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不協調、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還比較嚴重,科研與教育二元分離的製度安排尚未解決,大學的基礎研究功能及其他功能還未得到充分有效發揮,科研與教育資源無法有效地相互整合及實現優勢互補,高層次創新人才嚴重匱乏,有利於激發學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和養成批判性思維能力的教育創新文化氛圍尚未形成,這一切都製約了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阻礙了我國向教育強國邁進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進程。我國於2006年2月9日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提出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一般來說,創新型國家至少具備四個重要特點[31]:①創新投入高,國家的研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②自主創新能力強,國家的對外技術依存度指標通常在30%以下;③科技進步貢獻率要在70%以上;④創新產出高,目前世界上公認的20個左右的創新型國家所擁有的發明專利數量占全世界總數的99%。但由於教育創新體係尚未納入我國國家創新體係之中,教育創新體係在國家創新體係中的基礎性和戰略性地位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所以我國的教育創新政策體係還沒有建立起來。教育創新政策體係的缺失導致我國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問題和挑戰,主要是教育創新與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失衡,高校知識產權創新管理體製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綜合體製建設方麵與國家自主創新戰略要求相差甚遠,具體表現為:我國大學中還沒有普遍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技術轉讓部門,以充實知識產權人才信息,明確處理解決產權糾紛的體製;同時,在對大學知識產權部門進行評價、促進大學知識產權活動信息的公開透明、充實知識產權相關活動經費方麵也很不夠。[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