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創新的發展模式問題主要是以政府還是以企業為主要驅動力的問題。西方發達國家教育創新發展模式盡管是以企業為創新主體,但普遍是以政府為主要的驅動力,而我國當前的國家創新體係則是明確以企業為主要的驅動力,這種創新發展模式不利於我國教育創新和創新型國家建設。
(一)教育創新發展模式的驅動力問題
驅動力問題是教育創新發展模式的根本問題。西方發達國家教育創新發展模式普遍采取政府主導模式,也就是說政府是教育創新發展模式的主要推動力。美國從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通過製定專門的創新政策推動本國的科技和教育創新;80年代,製定創新政策,刺激科技創新在美國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並且其政策的範圍和內容進一步擴大。克林頓政府組閣後不久,就發表了一係列製定創新政策的聲明與文件,如《技術為經濟增長服務:增強經濟實力的新方針》(1993年)、《科學與國家利益》(1994年)、《技術與國家政策》(1996年)、《改變21世紀的科學與技術:致國會的報告》(總統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等。克林頓政府還第一次通過正式文件,對創新政策做了係統說明。
長期投資和持續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樣是英國教育創新發展的前提。從1998年開始,英國政府就或獨立或與其他基金或大學合作,設立了“大學挑戰基金”“科學創業挑戰基金”“高等教育創新基金”等各種幫助和扶持大學科研和創新發展的基金,每年提供過億英鎊保證大學創新能力的可持續發展。自2009年起,英國設立全國性的創新獎,表彰英國最優秀的創新活動,其中專門設立教育類的獎項。近年來,英國政府還先後出台了科技創新政策、知識產權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鼓勵大學變革和創新政策以及新的工業福利政策。這些政策相互協調、配合,形成了有利於教育創新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