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是製約我國教育創新的關鍵問題,主要有知識產權保護不夠而產生嚴重的學術抄襲問題、高校教師評價重科研輕教學的問題、高校科研評價體係相對落後的問題以及缺乏教育創新的評價指標問題。
(一)知識產權保護不夠而產生嚴重的學術抄襲
雖然我國已經出台了由一係列的法律製度組成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和法規,但在教育領域特別是高等學校依然存在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的問題。在學術領域,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典型行為是學術抄襲,當前我國的學術抄襲等問題比較嚴重。一方麵,學術抄襲的主體覆蓋麵廣泛,從大學本科生、研究生到大學教授、院士等;另一方麵,學術抄襲的形式多樣。學術抄襲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八種:①抄襲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作品中的論點、觀點、結論,而不在參考文獻中列出,讓讀者誤以為觀點是作者自己的。②竊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調研、實驗數據、圖表,照搬或略加改動就用於自己的論文。③把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中的獨創概念、定義、方法、原理、公式等據為己有。④片段抄襲,文中沒有明確標注。⑤整段照抄或稍改文字敘述,增刪句子,實質內容不變,包括段落的拆分合並、段落內句子順序改變等,整個段落的主體內容與他人作品中對應的部分基本相似。⑥全文抄襲,包括全文照搬(文字不動)、刪減(刪減或簡化,將原文內容概括簡單化,刪除引導性語句或刪減原文中其他內容)、替換(替換應用或描述的對象)、改頭換麵(改變原文文章結構,或改變原文順序,或改變文字描述等)、增加(一是指簡單地增加,即增加一些基礎性概念或常識性知識等;二是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地增加,即在全包含原文內容的基礎上有新的分析和論述補充,或基於原文內容和分析發揮觀點)。⑦組合別人的成果,把字句創新排列,加些自己的敘述,字麵上有所不同,但實質內容就是別人的成果,並且不引用他人文獻,甚至直接作為自己論文的研究成果。⑧自己照抄或部分襲用自己已發表文章中的表述,而未列入參考文獻,應視作“自我抄襲”。[23]總之,從學術抄襲的程度上來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麵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分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