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創新與創新型國家建設重大問題

二、教育創新促進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國際經驗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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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無協議自然合作。這種合作形式沒有契約、協議或合同,甚至也沒有資金上的聯係,僅僅是出於意願、需要和真誠而互相合作。“洛克威爾國際科學中心”的“帕洛·奧托實驗室”(PAL)與斯坦福大學的合作就是如此。

除美國以外,日本的產學合作形式也是豐富多樣的,主要有聯合研究、委托研究、建立科學研究中心、委托培訓、建立高新技術園區等。[76]

除了上述各種交流方式之外,另外一類產學結合的形式是以人員的交流為主,在這裏人員交流不僅僅是為了教育的目的,科學研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英國的工程博士既要在學校完成專業課程,參加其他必要的活動,還要在合作企業進行實習。在公司中,他們被稱為研究型工程師,與公司的其他職員一樣遵守公司的各種製度,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他們不僅在學校中有導師,在企業中也有導師,這就有效地彌補了學校和公司各自的不足。導師團隊既有學術知識,也有實際工作經驗,他們共同確定研究題目和培養方案的實施計劃。在學習的四年中,有四分之三的時間在合作公司工作,一年的時間在學校完成課程。企業實習環節的要求是比較高的。[77]這就有利於把高深的理論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在實際工作中熟練地運用學到的理論。

德國的產學合作主要體現在職業院校的產學合作上。職業院校的學生,大部分時間都在企業接受實踐操作技能的培訓。企業為學校提供實習處所,指導學生實習,並資助學校建立實驗室,接受教師到企業進行項目研究。學校則向企業傳授或轉讓新技術,促進企業的發展。因為德國製訂了中小企業創新網絡計劃和創新技能計劃,所以在德國不僅擁有專門培訓基地和人員的大型企業可以進行產學合作,其他不能夠提供職業培訓的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參與產學合作。[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