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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麽勝任高中語文教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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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學擔任義務教師僅一個學期,就得到了一位中學校長的賞識,1950年開始到中學兼課,1951年成為專職中學語文教師,直至1957年上半年止,26歲的我,已是這所縣重點中學的高中語文教師、教研組長、優秀教師。當時縣教育局舉辦教師暑期培訓班,還聘我擔任語文班的主講教師,為比我年長得多的語文教師講課。

人們覺得奇怪:一個僅有初中學曆的青年教師,怎麽可能勝任這樣的教學任務?

對這個問題,我有時候自己都有點納悶。細細想來,無非是憑著這樣兩條:一條是學生時代打下的紮實的語文基礎;另一條是教學中采取了“反求諸己”的策略。

我在中學讀書時,語文成績突出,可以說完全得益於我的自學。我愛讀書,也愛寫文章;為了寫好文章,閱讀時又養成了琢磨文章的習慣,尤其在語文課上,老師每次開講新課之前,我總要先把課文好好琢磨一下,到聽課時就把自己的理解和老師的講解互相印證、比較。這種學法,把單一的“聆聽”變成了全方位的“思考”,不但知識學得活,又鍛煉了思維能力。課外,我旁搜博采,讀了不少書。由於愛寫作,又獨自創辦了一份名為《爝火》的壁報,自己撰稿,自己編輯,定期出刊。不間斷的閱讀和寫作,使我雖然隻是初中學曆,但我的語文“學力”事實上已遠遠高於初中。

其次是在教學方法上比較善於體悟。《詩》雲:“執柯伐柯,其則不遠”,早年學習語文的這些經驗,在我當了教師後正好給了我教好語文的啟示。初為人師的我根本不懂什麽教學法,但我深信,自學既然能幫助我學好國文,肯定也能幫助我的學生學好語文。因此,語文課上我盡量調動一切方法,或提些有啟發性的問題,或設置能引起學生思考的懸念和情境,想方設法激起學生讀書、求知的欲望和興趣,引導學生像我當年學習國文那樣學習語文;教學生讀課文時,則自已盡量少講,多留一點時間給學生自己讀書和思考。當時腦子裏還沒有“教學藝術”的概念,但這種從自己獨特的“學曆”(自學的經曆)中體悟出來的“教學法”,與當時語文教學中普遍采用的刻板的串講法確實不大一樣,學生學得比較主動。1956年,我因教學成績比較突出,被評為優秀教師,並被指定在全縣優秀教師大會上宣讀了題為《語文教學必須打破常規》的論文。這篇論文,標誌著我的語文教學改革意識的覺醒。80年代初,我又提出“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訓練為主線”的教學觀以及在此基礎上構建的“語文導讀法”,追根溯源,都可以從我的自學、體悟的曆程中找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