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有著悠久的師範教育曆史,國家特別重視教師教育工作。19世紀初,教育部部長洪堡領銜的教育改革就包括教師教育改革。1810年7月規定隻有通過國家考試者才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並得以任用。這樣,真正獨立的教師培訓機構開始發展。1904年,德國教師協會做出決議,要求把國民學校教師的訓練提高到大學水平。這意味著要求把師範教育統一在大學一級水平之上。德國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高,社會福利待遇好,教師群體的社會、政治、經濟地位高,是與其獨特的教師培養體係、模式以及教師職業嚴格的從業要求相對應的。德國對教師任職資格及服務的權利和義務都有具體的要求,並強**師應具備教師職業的道德素養。
一、德國教師的標準及其師德教育的內容
(一)明確提出好教師的標準
(1)應具有健康的體魄,能勝任繁忙的教育和教學任務。
(2)具有敬業精神,熱愛自己的職業,熱愛自己的學生。
(3)具有人道主義精神,對學生笑口常開。
(4)熱愛自己執教的學科,因自己的執教學科而感到歡欣鼓舞,了解它的重要性和意義。
(5)對自己的執教學科很有自信心,很有把握,了解它的難點、關係、係統、方法,等等。
(6)懂得學習,了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學習方式和風格。
(7)具有民主精神,不僅認識到在教師之間,在學生之間也要講民主。
(8)具有良好師德,具有教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重視對教育關係的理解,是師德教育的重要內容
德國教育家認為,師生關係是第一教育關係,教育關係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間的人際關係的特征,是他們之間相互影響的特征。德國學者澤姆與科特勒在其《論師範生》一書中,從人類的視野和當代社會狀況概括了未來教師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