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職業道德修養

第四節 教書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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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對“教書育人”的具體要求是: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麵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教書育人”這一規範要求既具有時代性,也具有永恒性。說其具有時代性,是因為這一規範反映了時代的需要,如強調實施素質教育,強調對學生品行的培養和創新精神的激發,強調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等。說其具有永恒性,是因為這一規範反映了教育活動許多規律性的內容,如強調遵循教育規律,強調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等。此次將“教書育人”列為專條,是針對當前教育存在“隻教書、不育人”“隻顧當前,不顧長遠”“隻顧學生分數、不顧學生全麵發展”等現實問題提出的。

一、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基本職責

(一)教書育人的內涵與特點

教書育人是指教師在其職業活動中既要向學生傳授科學文化知識、技能,又要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質,把學生培養成全麵發展的人。教書與育人是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相互滲透的。教書是育人的途徑和手段,教師隻有把書教好,才可能育好人;育人是教書的最終目的,教好書是為了育好人。教書和育人之間是辯證統一的,任何將兩者割裂的認識和做法都是錯誤的。教師隻有將兩者統一起來,才能完成教師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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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書育人的三大誤區[1]

一是“分家論”。就是把教書和育人截然分開、對立起來。認為自己的任務隻是傳授知識,至於育人那是學校領導的事、政治課教師的事、班主任的事,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因為任何一個教師無論教何種課程,他的授課內容本身就包含有知識內涵和育人內涵,不僅要求學生掌握知識本身,而且要告訴學生學了它用來幹什麽;另外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在講授知識的同時,總是以自己一定的立場、觀點、感性和氣質影響學生,這是客觀的、必然的。正因如此,我們說教師是人類文明知識的傳播者,是學生思想道德的啟蒙者,是美好心靈的塑造者。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增強教師的主觀意識,提高自覺性,明辨教書育人的方向,向學生指明用所學的知識幹什麽,什麽是應該提倡和堅持的,什麽是應該反映和摒棄的。如果以“分家論”的觀點和態度來對待教學,就勢必放棄了自己的責任,助長不正確的東西,以致走向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