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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十:香港教育專業守則(香港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籌備委員會1990年10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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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守則製訂過程及有關背景簡介

1.1 守則籌委會的設立和守則的製訂

1.1.1 1982年,一個國際顧問團在《香港教育透視》報告書中建議成立一個“香港教師組織”,借以提高教師的專業地位。

1.1.2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一號報告書(1984年10月)不讚成設立教師組織,但建議編纂一份教學專業的“守則”,從而提高專業意識。

1.1.3 教育署於1987年6月按教育統籌委員會建議組成了“教育工作者專業守則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守則籌委會”),以代替國際顧問團在檢討香港教育的報告書中提出設立“香港教師組織”的建議。

1.1.4 守則籌委會工作曆時3年(由1987年6月至1990年6月),經過廣泛的谘詢,製訂了《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以下簡稱《守則》),並於1990年10月公布(當時每位在職教師均獲發給守則一份)。

1.1.5 守則籌委會基於以下目標而製訂守則:

1.在教育專業人員中發揚專業認同感。

2.通過製定一套共同承認、共同努力的道德準則,提高教育專業人員的士氣。

3.透過製定教育專業人員的行為規範,為他們提供自律指引。

4.為教育專業人員提供指引,以維持高水準的教育。

5.強**育專業對社會的責任,從而爭取社會各界的信任與支持。

6.加強專業化,提高教育專業的自主權及社會地位。

7.促進教育政策製訂的民主化。

8.促進社會民主。

1.1.6 守則籌委會認為,在擬定守則的同時,必須對守則的執行方法提出建議,並且建議立法成立“教師公會”,作為教師的專業組織,負責執行守則,維持專業紀律。

1.1.7 籌委會建議分三階段開展教師公會的籌備工作,並在1991年邀請所有教育團體,選出工作小組,名為“香港教師公會籌備小組”;籌委會隨即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