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職業道德

附錄十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試行)(教育部、全國教育工會2000年5月1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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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正確方向。學習、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全麵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麵全麵主動地發展。

二、熱愛職業教育。忠誠於職業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樹立正確教育思想,全麵履行教師職責。自覺遵守學校規章製度,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

三、關心愛護學生。熱愛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公正對待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實行因材施教,實現教學相長。

四、刻苦鑽研業務。樹立優良學風,堅持終身學習。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努力增強實踐能力。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努力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探索職業教育教學規律,掌握現代教育教學手段,積極開拓,勇於創新。

五、善於團結協作。尊重同誌,胸襟開闊,相互學習,相互幫助,正確處理競爭與合作的關係。維護集體榮譽,創建文明校風,優化育人環境。

六、自覺為人師表。注重言表風範,加強人格修養,維護教師形象,堅持以身作則。廉潔從教,作風正派,嚴於律己,樂於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