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師職業道德

附錄四: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2年2月20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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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理念

(一)師德為先

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依法執教。關愛幼兒,尊重幼兒人格,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兒健康成長的啟蒙者和引路人。

(二)幼兒為本

尊重幼兒權益,以幼兒為主體,充分調動和發揮幼兒的主動性;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保教活動規律,提供適合的教育,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

(三)能力為重

把學前教育理論與保教實踐相結合,突出保教實踐能力;研究幼兒,遵循幼兒成長規律,提升保教工作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先進學前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優化知識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二、基本內容(“專業理念與師德”部分)

(一)職業理解與認識

1.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規。

2.理解幼兒保教工作的意義,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和敬業精神。3.認同幼兒園教師的專業性和獨特性,注重自身專業發展。

4.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修養,為人師表。

5.具有團隊合作精神,積極開展協作與交流。

(二)對幼兒的態度與行為

6.關愛幼兒,重視幼兒身心健康,將保護幼兒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兒人格,維護幼兒合法權益,平等對待每一位幼兒。不諷刺、挖苦、歧視幼兒,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8.信任幼兒,尊重個體差異,主動了解和滿足有益於幼兒身心發展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