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修養評價的影響非常廣泛,它包括對教師個人的影響、對學校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的影響。以2012年10月24日發生在浙江省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的虐童事件為例:
浙江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是一所民辦幼兒園,2012年10月24日,該校教師顏豔紅在校園活動室裏強行揪住一名幼童雙耳向上提起,同時讓另一名教師用手機拍下,之後該視頻被上傳到網上。事後該校教師顏豔紅表示自己隻是因為“一時好玩”。
虐童照片在微博上曝光後,10月25日,溫嶺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了顏豔紅,又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了幫助顏豔紅拍拎小男孩耳朵照片、顏豔紅的同事、還在實習期間的童某。
(摘自:新浪新聞,news.sina.com.cn/…925440842.shtml,2012-10-26。)
該虐童事件開始雖然鬧得沸沸揚揚,但最終僅以幼兒教師顏豔紅無罪釋放、藍孔雀幼兒園園長陳茜被撤職而告終。被虐男童的家長表示很難接受這樣的結果,他們準備再起訴幼兒園。
這個案件從10月24日曝光到最終落幕,整個過程都非常透明,溫嶺市政府、公檢法部門、教育部門都積極進行調查,但最終的結果似乎並不能平息人們心中因為這件事而起的波瀾,這也正說明了道德評價與法律評價並不是一回事。溫嶺警方前後共搜集了顏豔紅“虐童”的700多張照片,但是在照片中有很多孩子看不到臉,最終能比對上的隻有10多個孩子,在警方多方查找下,僅有七八個孩子在家長陪同下做了筆錄,其中包括照片中被貼膠帶的孩子、讓男女孩親嘴的、簸箕套在頭上的孩子和被扔到垃圾桶裏的孩子等。因此也隻有這七八位做了筆錄的孩子的照片,符合證據規則,可以被當作證據使用,而其他照片,因為無法落實,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在我國現有的刑法製度下,僅憑這些證據,無法給教師顏豔紅定尋釁滋事的罪名,也無法定其他罪名。換句話說,顏豔紅的行為並沒有到觸犯我國現行刑法、接受刑罰處罰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