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外國沒有“教師修養”概念,但對教師素質的要求和期許各國都有明確的規定,體現在對教師職業倫理、價值觀和教師職業資格的要求方麵。由上述典型的東西方國家對教師專業化、職業化的要求,可見國外教師修養呈現3個特點:教師修養內容法製化、教師修養目標時代化、教師修養標準具體化。
一、教師修養內容法製化
教師資格製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製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資格認定製度,它表現了國家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又稱教師資格證製度。資格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國的教育製度不同,教師資格製度形式也不同,但其目的都是運用法律製度規範教師的任職資格,確立教師職業的法定地位,提高教師專業能力和整體素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教師職業專業化得到了世界各國政府的認可,資格證製度在世界各國得到認可和普及,各國相繼頒布相關法規、條例和教師資格標準,促使教師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提高教師隊伍的質量,從而使教師職業修養也逐步規範化、法製化。
美國教師資格證書是每一位正規教師的必需證件,法律規定任何一所學校,隻能聘任持有效證書的教師,否則就要負法律責任,同樣,任何一位應聘的教師必須持有效證書才能任教,否則也要負法律責任。確立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是保證讓每個教師達到所任教的教育階段和科目的最低要求。自1825年俄亥俄州率先實施教師資格證書製度之後,各州逐漸形成教師資格標準或者教師證書頒發標準,並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實施推廣“全國委員會教師資格證書”(國家高級教師資格證書或優秀教師資格證書)。美國通過立法頒布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明確了教師的入職資格,體現了國家賦予的教師資格證書的權威性,確立了教師職業的社會地位,教師修養內容也被法律化。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基本質量與水平,美國各州相繼頒布義務教育法,陸續普及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