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際視野中的課程與教學改革:漢英對照

論課程標準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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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楊龍立[1] 台灣師範大學 潘麗珠[2]

摘要:世界各國家地區,為了確保基礎教育的質量,莫不對於中小學教育內涵及師生作為有一些要求或規範。這些規範經常用了不同的名稱,例如教育法案、教育標準、教學計劃、課程計劃、課程標準、課程大綱及課程指引等。本文即探討基礎教育內容與活動規範的命名問題,經由概念分析、比較和推論,獲得命名時的注意要點。

從學習、教育、教學及課程等四個術語的概念分析,我們可以理解學習、教育、教學及課程等概念之間的關係。進一步依據這些概念內涵及目前存在的實例,我們可以推知不同名稱可能存在的優點及缺點。各國家和地區擁有命名的自主權,人們對於學習、教育、教學及課程等四概念內涵欠缺共識,以及各種名稱有其不同的優點及缺點,於是作者提出五項命名的要點作為結論並供教育界參考。這五點分別如下所述。

1.自主決定。各國家和地區基礎教育內容與活動規範的命名,並沒有一致的看法,大家使用的名稱不同,因此如何命名要尊重各國家地區的自主決定。

2.變動不定。各國家和地區基礎教育內容與活動規範的名稱,各自隨時間流轉會有一些變化,因此當前使用之名稱並非永恒不變,我們不要以為目前見到的名稱就一定長存。

3.標示觀點。各國家和地區取用何種名稱,含有自己的特殊考慮,因此名稱上亦反映了特定的觀點與主張。若要重新命名,除了學術觀點可能更改,另外也要取決於政治背景。

4.各有優缺。各國家和地區取用的各種名稱,嚴格地說都存在特殊的優缺點,因此一旦取用了一種名稱,還要設法掌握其優點並且克服其缺點。

5.名實相符。名稱上會反映特定的觀點與主張,若取用了不同名稱,卻都敘述相似的內容,就會出現名實不相符的問題。因此使用了特定名稱,內容上也要配合名稱才是。畢竟名實相符後才易於名正言順,名正言順後事情才易於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