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小學興起了一陣搞活動課程之風,許多地方把課外活動變成了“活動課程”。因為它是課程,於是就要編製教學大綱,編製課本。有一個市,小學二年級學生的書包中居然有12種課本。既然它是課程,於是有些地方把它編為“必修課”和“選修課”,這樣一來本來負擔很重的中小學生又增加許多負擔。
把課外活動稱為“活動課程”缺乏科學根據。追溯曆史,活動課程的提法出自杜威進步主義教育思想,杜威在批判赫爾巴特以學科為中心的課堂教學理論時提出要以學生的活動為中心,因而教育界稱赫爾巴特的課程論為學科課程,杜威的課程論為活動課程。20世紀60年代以來,課程理論有了很大發展,認為影響學生認知和非認知方麵的成長的不僅有設定在課表中的課程,而且有課外學生的活動,學生在課外活動中也可以獲得知識,發展能力,因而課外活動也可以算作一種“課程”。中國學者把它稱為“第二課堂”或“第二渠道”。這本來是課程理論的一種發展,促使教育工作者重視課堂以外的教育因素。但是不知道什麽時候教育工作者就走入了誤區,把課外活動也納入傳統的課程中去,課外活動就變成了現在的“活動課程”,這隻能說是傳統的課程理論在作怪。
課外活動的最大特點是學生的自願性和自主性,也是它的優越性。參加課外活動完全是自願的,沒有課堂教學的必須參加的壓力;課外活動的計劃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自己擬定的,不像課堂教學有教學大綱、教科書,具有強製性。學生在課外活動中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和才能,因此各校的課外活動(包括校外活動)能培養出許多優秀的人才。把課外活動作為“活動課程”納入課表中,把自願變為強製,把自主變為被動,也就抹殺了課外活動的優越性,增加了學生的負擔,其弊害可想而知。因此我希望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還課外活動的本來麵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