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顧明遠文集.第九卷:雜草集 野花集

改革教師教育的十點建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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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來教師教育成了教育界的熱門話題。的確,教師是辦好教育的關鍵。列寧曾經說過:“學校的真正的性質和方向並不由地方組織的良好願望決定,不由學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也不由‘教學大綱’等等決定,而是由教學人員決定的。”教育方針再明確,課程標準再理想,教材教參再優良,如果教師的水平達不到,或者缺乏教育改革的熱情,教育質量仍然難以保證。因此,改革教師教育,提高教師水平和能力,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如何改革教師教育?教育部原師範司管培俊司長在2004年的《中國高等教育》第2期上談了十個觀點,我很同意。我在這裏也強調十個觀點,以引起大家對教師教育改革的更多關注。

第一,要立法。過去我們常常強調觀念的轉變。觀念是很重要的,它支配著教師的行為。但觀念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要以物質為基礎,即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轉變。而且不是每一個教師都能轉變的。這就需要製度做保證。製度是觀念的凝結,它可以保證先進理念的落實。特別是法律具有強製性,是每個教師都必須遵守的。在立法上,我國本來已經有《教師法》,但現在的《教師法》隻規定教師的學曆要求,沒有具體的能力要求,而且學曆要求也偏低。因此亟須修改《教師法》。

第二,要建立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證書製度。現在學校的正式教師都有教師證書。但過去頒發教師證書並無嚴格的要求,這種證書隻能代表從事的職業,卻不能代表教師的資格。要建立嚴格的教師資格證書。就像司機的行車執照、醫師的行醫執照那樣經過嚴格考核,才能發給教師資格證書,並且要定期考查,促進教師不斷進修和提高。這也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有了嚴格的教師資格證書,就可以實行教師教育的開放性,各類高等學校可以按照教師的標準來培養教師,也就有可能在社會上招聘優秀青年補充教師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