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教育公平問題受到社會極大關注。這是因為我國基礎教育發展極不平衡。也有曆史原因,一個國家在教育資源極度貧乏的時候,隻能集中資源辦好一批學校,以便快出人才。這就是20世紀80年代初重點學校出現的緣由。時至今日,我國經濟有了很大發展,教育資源已經比以前相對充足,國家已有財力支撐基礎教育的平衡發展,因而教育公平問題就提到議事日程。基礎教育是為每一個人的發展打基礎的,理應為每一個孩子提供公平的教育機會。以公共財政為主的教育資源理應在所有學校公平配置。當然,不排除引入競爭機製,獎勵辦得好的學校。但是總體上應該是均衡的。
實現教育公平,不僅在辦學條件上要均衡發展,還應該特別支持弱勢群體子女的教育。這也可以說是對他們的一種補償。因為長期以來他們缺乏受教育的機會,因此,隻有對他們特別予以照顧,教育資源向他們傾斜,才能補償過去的不足,跟上一般的水平。1998年我到巴黎訪問了一個“教育優先發展區”。我開始不理解什麽是“教育優先發展區”,區督學向我解釋,因為這個區大多是非洲移民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兒童的學習成績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因此國家把這裏定為“教育優先發展區”,在經費、教師編製上都比普通地區寬裕。這就是向弱勢群體傾斜的政策。我國也需要有這樣的優先政策,特別是發達的城市要有這樣的政策,才能提高所有市民的文化水平。
教育公平有三層內容:一是入學機會公平,二是教育過程公平,三是教育結果公平。今天我們講教育公平主要是指為每個孩子提供入學機會的公平,提供教育過程(包括教育條件和師資)的公平,並不能保證教育結果的公平。這是因為人的天賦有差異,環境有差異,學生努力的程度有差異。文藝複興時啟蒙學者為了反對神權,提倡人權,提出人生來是平等的,這是指人的權利。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憲法上都有這項規定。其實人生下來就是不平等的。你出生在發達地區,他生在落後的鄉村;你生長在富裕家庭,他生長在貧困家庭,能平等嗎?因此人的平等講的是權利的平等,每個人都有生存權、受教育權。但是事實上往往是不平等的,因為生活環境的不同、條件不同。這些都會造成教育的差異。今天我們講教育公平,就是要縮小這種差異,使每個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權利,而且是教育過程的公平。由於過去教育資源分配不公,所以今天要加強薄弱學校的建設,並且向弱勢群體傾斜,使受教育者能夠享受入學機會的公平和教育過程(接受條件基本相同的教育)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