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問題曆來是各國、各地區敏感的問題。當今世界的許多衝突,差不多都與民族之間的利益有關。因此,處理好民族之間的關係,是國與國和睦相處的基礎。從一個國家內部來講,多民族國家也存在民族之間的矛盾和融合問題,建立一個文明的、融合的、和睦的民族關係,對於國家的發展、民族的繁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教育是民族發展的基礎,也是各民族交往、溝通、理解、融合的橋梁。因此,研究各國民族教育政策、借鑒國際經驗,對於發展我國民族教育、促進民族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指出:“加快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對於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各民族共同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概念界定
任何研究都需要對研究的對象、概念做明確的界定。比較教育研究中最重要的原則,是概念的同一性,內容具有可比性。因此,我們在進行民族教育政策的國際比較研究時,就必須對“民族”“民族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幾個概念做一個清晰的界定。
什麽叫民族?《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的解釋是:“指曆史上形成的、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各種人的共同體。”[2]《辭海》的解釋是:“人類社會共同體形式之一。是在一定曆史階段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經濟生活和表現為共同文化特點基礎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3]
可見,構成民族的必要因素是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和共同文化心理。少數民族一般指多民族國家中相對於主體民族,人口較少,地域經濟、文化教育不夠發達的民族。民族教育——我國在各種文獻中講的民族教育,實際上是“少數民族教育”的簡稱,即國家政府對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有政策和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