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的教學理論,如果從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算起,到現在已有超過2300年的曆史。教學理論剛開始當然是極其簡單的,經過兩千多年教學實踐的經驗積累,特別是17世紀誇美紐斯對教學理論做了全麵的總結,逐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教學論體係。但是這種古典的教學論,隻是以普通教育(中小學教育)為對象,很少或者幾乎沒有涉及高等學校的教學理論。過去,高等學校不研究教學理論。一般認為隻要有學問,就可以當大學教師。他隻要精通所教的學科,能夠把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講清楚,就是一位好教師。高等學校的教學似乎是在沒有理論的指導下進行的。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人類的活動都是有規律的。高等教育是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活動,它要把一名學生培養成專門人才,就必須遵循教育規律。過去,許多著名的教授雖然沒有專門研究過教學理論,但是他們的課教得很出色,這是由於他們在教學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逐步摸索到了教學的規律,並按照這些規律進行教學,所以取得了出色的成績。也就是說,過去高等學校中的教學規律還處於自發的狀態,體現在教師的個人經驗之中,還沒有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如果說這種情況在過去幾個世紀裏還能行得通的話,那麽到了20世紀後半葉,即在高等教育有了大規模的發展、課程內容日益複雜、教學技術手段日益先進、教學過程越來越複雜的情況下,單憑個人的經驗,已經很難把教學過程組織得合理,取得好的教學效果。教學規律是客觀存在的。按照教學規律進行教學,就會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違背了這些規律,就達不到好的教學效果。因此,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各國都開始重視起高等學校教學理論的研究工作,許多大學成立了專門的高等教育研究機構。例如,丹麥哥本哈根大學於1969年成立了高等教育研究所;荷蘭卡多利斯科大學於1969年成立了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漢堡大學於1970年成立了大學教學法研究中心;英國倫敦大學的大學教學法研究部還定期為青年教師開設“講師課程”,講授“教學法和課程設計”;蘇聯於1974年成立了高等學校問題研究所,下麵設有一個處,專門研究高等學校教學過程的理論和實際問題。在蘇聯,高等學校的教師規定每5年要進修一次,除了知識更新,學習本學科新的科學內容以外,還要學習高等教育學和心理學,提高教學理論水平和熟練技巧。可見,開展高等學校教學理論的研究,把高等學校的教學過程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是當前提高高等學校培養專家質量的客觀要求。這可以從下麵幾個方麵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