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顧明遠文集.第二卷:基礎教育

認真貫徹教育規劃綱要,大力發展特殊教育事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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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0年)國家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專門設立“第十章:特殊教育”,提出“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體係”“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製”。《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特殊教育是促進殘疾人全麵發展、幫助殘疾人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基本途徑。……提高殘疾學生的綜合素質。注意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培養殘疾學生積極麵對人生、全麵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加強殘疾學生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培養。”因此,特殊教育是我國教育體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特殊教育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特殊教育是殘疾兒童的教育;廣義特殊教育還包括超常兒童,有情緒問題、行為問題、社會適應問題等兒童的教育。我國特殊教育主要是指狹義的特殊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一直很重視對特殊兒童的教育,創建了許多特殊學校,如聾啞人學校、盲童學校、益智學校等。但由於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還不夠富裕,所以對殘疾兒童的教育,從總體上講,投入是不足的。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對這個群體的教育應該重視起來,使他們接受與普通人一樣的教育。這不僅是我國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也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隻有全國人民,包括有殘疾的人群都提高了素質、都具有較高的生存和發展能力,才能全麵建成小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