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提出:“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這句話有著深刻的含義和豐富的內容。
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是教育本質的體現。教育的本質就是促進人的成長和發展,就是培養人才。學校是教育的機構,是培養人才最集中、最有利的場所。古代社會就十分重視學校的建設。我國古代很早就有學校,根據古籍記載,最早的學校有“庠”“序”“校”等名稱,大約出現在氏族社會後期到奴隸社會早期。在西方,古代希臘斯巴達和雅典設有體操學校、文法學校、弦琴學校等。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普及教育首先是普及學校教育。因此,辦好每一所學校就是普及教育要求,教好每一個學生就是普及教育的根本目的。
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是辦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的具體體現。胡錦濤曾經說過,“辦讓人民滿意的教育”。怎樣理解這句話?我認為,就是說我們的教育不僅要讓所有學齡兒童有學上,而且要上好學,享受有質量的教育。世界全民教育的理念也提出要讓社會每個成員接受有質量的教育。這就要辦好每一所學校,使它成為人才成長的最肥沃的園地;就要關心每一個學生,教好每一個學生,使每一個學生在學校中都能生動活潑地主動地發展。
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是教育公平的最好體現。教育公平,不僅指教育機會的公平,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殘障兒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且使每一個學生都享受教育過程的公平,都是在有質量的學校接受教育。當前我國教育不公平就表現在學校的質量不均衡,有優質學校、有薄弱學校。要實現教育過程的公平,就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體現了教育結果的公平。教好每一個學生,並不是每個學生平均發展,而是根據學生的天賦,因材施教,使每一個學生的潛在能力得到充分的發展,健康地成長。每一個學生都獲得學習的成功,就是最大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