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第二條“愛崗敬業”的解讀
一、愛崗敬業是教師的神聖職責
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把愛崗敬業放在突出地位。胡錦濤在2007年8月31日的全國優秀教師代表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對全國廣大教師提出了“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刻苦鑽研、嚴謹篤學,勇於創新、奮發進取,淡泊名利、誌存高遠”的殷切希望,把愛崗敬業放在第一位。愛崗敬業是對教師本職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教師對社會、對學生的基本責任。任何職業都有基本的職業操守,都需要愛崗敬業。但教師的愛崗敬業有著特別的意義。因為,第一,教師的職業不同於其他任何職業。其他職業的工作對象往往是物,是機械的無生命的物質,而教師的工作對象是人,而且是生動活潑的正在成長中的兒童青少年,他們有主觀能動性,有自身發展成長的規律;第二,其他職業的工作大多要使用某種工具作用於對象,而教師更重要的是依靠教師本身的知識魅力、人格魅力來影響學生;第三,其他職業可以允許產生廢品或次品,而教師的職業不允許出現次品,更不能出現廢品,教師要把每個學生都培養成才;第四,其他職業總是為今天的社會服務,而教師的職業是為未來社會服務,培養未來社會的領導人才、建設人才。教師是人類知識的傳授者、智慧的啟迪者、情操的陶冶者、心靈的鑄造者。
教師要理解愛崗敬業的重大意義。正如上海特級教師於漪所說的:“教師的責任非比尋常,它寄托著祖國的期望,人民的囑托。國家將自己的未來,托付在教師肩上,這是對我們教師極大的信任;家家戶戶把自己的希望,交付給教師培養,這是對我們教師的高度信賴。教師的責任大如天,使命重如山,一個肩膀挑著學生的現在,一個肩膀挑著祖國的未來。今天的教育質量,就是明天的國民素質。”因此愛崗敬業是教師的神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