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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學校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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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學校價值的具體承擔者和實現者。因此,一個想成為教師或已經成為教師的人,不能不對他/她所要承擔和實現的價值類型和具體內涵有一個大致完整的了解。在日常教育生活中,教育者對於學校的價值都有一些直觀的和經驗的認識,如學校能夠幫助學生個體獲得新的知識,能夠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能夠形成學生新的人生態度和價值觀念,能夠幫助學生獲得學業上的成功,等等。這些價值認識對於教育者從事教育實踐活動來說是積極的和必要的,然而卻是不充分的,並且往往也是不深入的,停留在一般的或籠統的水平上。教育者應該對學校的價值有個完整、係統和深入的洞察。根據學校意圖服務的價值主體的不同,這裏從個體價值、社會價值和人類價值三個維度上來分析學校的價值。

一、學校的個體價值

學校的個體價值中的“個體”主要指的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學校對於教師個體有沒有價值?當然是有的!學校是教師工作的場所,是教師專業發展的場所,是教師在職業生涯中獲得友誼和意義的場所,如此等等,都體現了學校對於教師個體的價值。但是,考慮到學校設立主要不是為了教師的,而是為了學生的,因此當我們討論學校的個體價值時就專指對於學生個體的價值。學校中教師及其創造性勞動本身構成了學生個體價值實現的條件之一。

1.學校促進學生個體的發展

“發展”(development)原意是指事物按照其內在的秩序展開的過程。學生個體的發展是指學生的身體、智力、情感、價值觀念和人格等各方麵素質逐漸提升和增強的過程。從影響學生個體發展的因素來說,既有先天的遺傳素質,也有後天的家庭環境、學校教育、社會條件和個體的自覺努力程度等。在這些影響學生個體發展的諸多因素中,學校教育的因素居於主導和核心的地位,對學生個體的發展起到一種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