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評估和督導是教育管理的一種手段,同時也是學校發展的有效推動力。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對學校的評估和督導。例如美國教育部從1982年開始推行“藍帶學校計劃”(Blue Ribbon Schools Program),由國家來獎勵表現優秀的中小學,並鼓勵學校之間的互相學習和優秀教育經驗的傳播。截止到2002年,美國總共評出了4 418所“藍帶學校”。這種評選不僅僅推動了學校的整體發展,而且強化了國家對教育的引導。
就我國而言,我們在學校評估和督導過程中始終是在用同一個標準來約束同一種類型的學校,追求標準化,同時評價的結果具有高利害性,是與學校生死攸關的事情,基本是一種政府主導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三段式的評價過程:自評—檢查—督導。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行,如何從素質教育的角度出發更合理地評價學校的發展,而不是僅僅以學生考試成績來衡量學校的價值。同時新一輪課程改革為學校提供了更多自主發展的餘地,如何在政府引導與學校自主發展之間獲得一個平衡,為所有兒童提供優質的教育,應該是一個長期博弈的過程。而這恰恰說明了我國學校評估和督導的改革正處於轉型的過程中。
對於學校整體發展而言,我們必須構建內部和外部的學校質量保障體係,也就是必須有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在學校建設層麵,內部評估可以由教師、教師組織、校長或其他管理者、學校聘任的評估人員來執行。這種專注於學校本身發展的評估往往被稱為“校本評估”。外部評估則可以由學區、省市教育部門、國家教育部所專門聘用的專業評估者、督學或者相關的評估部門來執行。各國普遍的做法是通過外部的教育督導來保障學校教育的質量。
一、指向內部發展的校本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