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評價概述
教師評價就是根據教師的知識、技能、教學成果來對他們的優缺點以及個人價值做出描述和評判的過程。[1]總的來說,有兩種不同的教師評價製度。一種是以考核教師的資格和能力,為教師的聘任、晉升、加薪、解聘等提供人事決策依據的獎懲性教師評價製度;另一種是用以提高教師專業水平,促進教師職業發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發展性教師評價製度。在新一輪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我們倡導教師評價應將獎懲性評價和發展性評價結合起來,並以發展性評價為主。[2]
這種發展性評價實際上是為了支持教師的專業發展。例如,休伯特·德萊弗斯(Hubert L.Dreyfus)和斯圖亞特·德萊弗斯(Stuart E.Dreyfus)描述了教師從新手成長為專家的五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即新手階段,他們是刻板的,隻是套用所學的原則、程序。在第二個階段,即高級初學者階段,他們開始將理論與親身的實踐工作結合起來。在第三個階段,即稱職者階段,他們變得越來越靈活,能夠改進原則和程序,以適應現實。在第四個階段,即能手階段,他們能夠識別出各種模式及其關係,並對教學進程有一個整體的把握和理解。在第五個階段,即專家階段,他們在頭腦中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教學圖景,能夠輕鬆、靈活地根據不同的情境做出相應的教學行為。[3]在教師從新手成長為專家的過程中,評價的引導和促進作用不可小覷。
我國目前的教師評價還有很多不甚完善的地方,例如對教師評價的定位不準確,往往以評價代替管理,很難促進教師水平的真正提高;教師評價的標準不盡合理,有機械化的傾向;教師在評價中處於被動的地位,承受了太多的壓力;另外教師評價改革也存在著煩瑣化和盲目追求量化的傾向。相對於學生評價而言,我國目前的教師評價和學校評估與督導都有待進一步深化,以形成綜合改革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