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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學生學業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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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評價,顧名思義,就是根據一定的標準,通過使用一定的評價技術和方法,以學生為對象所進行的價值判斷。學業評價是學生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以國家的教育教學為依據,運用恰當的、有效的工具和途徑,係統地收集學生在各門學科教學和自學的影響下認知行為上的變化信息和證據,並對學生的知識和能力水平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1]

一、當代學生學業評價的內容

學生學業評價是教育評價中內容最豐富、最複雜的部分。隨著世界各國教育改革的推進,有關學生學業評價的理論和實踐可謂汗牛充棟。本教材僅選取其中一個較為經典的理論以及選取另外一個在新近有著重大影響的理論來透視學生學業評價的內容。

根據布盧姆(Bloom,B.S.)等人的教育目標分類學,學生的學習活動可以分為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和動作技能領域。[2]羅伯特·加涅(Gagné,Robert)則描述了人們可以觀察和測量的5種學習結果(learning outcomes),這些學習包括所有學習領域:(1)智力的技能:知道“如何”(know how)組織和使用言語和數學符號,通過規則和問題解決形成概念;(2)信息:我們可以把這些信息描述為“知道什麽”(know what)——關於事實、名字和日期等知識;(3)認知策略:進行信息處理和信息組織所需要的技能,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學習策略”或者“學習技能”;(4)運動技能:這些協調移動和複雜運動的能力,這種能力伴隨著實踐和指導過程產生;(5)態度:通過積極和消極的經驗所習得的情感和感情。[3]這5種學習結果和《教育目標分類學》的3個領域(認知、運動和情感)重疊。加涅前3種學習能力主要落在認知領域,而運動技能則和布魯納的運動技能領域對應,而態度則和情感領域對應。涉及這5種學習結果的心智運作(mental operation)是有所不同的,加涅寫道:“我們針對學生如何學習智力的技能而設計教學事件,這些設計既不同於學習言語信息所要求的教學設計也不同於學習動作技能所要求的教學設計”。[4]因此,從這個理論視角出發,學生學業評價的內容也可以從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和動作技能領域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