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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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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行的學校領導體製下,校長是學校的領導者,也是未來教師在今後的生活中需要經常接觸的管理者。因此,認識校長是未來教師理解學校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麵,也是籌劃未來職業生活和職業發展的一條必經之路。對於將要從事教師職業的師範生來說,首先需要從一般意義上理解校長的地位和作用,這是認識校長角色的基礎;其次,需要了解校長的素質要求,為成長為校長樹立具體的目標;最後,需要了解校長的成長發展過程,為成長為優秀校長奠定基礎。

一、校長的地位和作用

自從有了學校就有了校長,隻是在不同曆史的時期、不同的學校,校長有著不同的稱呼而已。我國古代的學校就有事實上的校長,隻不過這時的校長被稱為“祭酒”(國子監)、“山長”或“洞主”等(書院)。但是這時的校長還不是專職的校長,多是朝廷的命官或學校開辦者,對學術地位的重視超過對其管理能力的關注。到清朝末年,管學大臣張百熙於1902年擬訂了《欽定學堂章程》,其中規定中小學堂“應設總理一員,以主持全學教育,並統轄一切事宜”,這被認為標誌了校長職業在我國曆史上的正式出現[1]。這時的“校長”是學堂的負責人,也是學堂的教員。到民國時期,“校長”稱呼得到確定,普通公立學校都建立了校長負責製,校長具有教師任用權,但沒有對教員的懲戒權。新中國成立之後,校長的稱呼得以延續,學校管理體製雖經多次調整,但校長的地位沒有出現根本上的變化。

在學校具有正式的校長職位以後,校長就對學校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校長在學校管理係統處於非常核心的地位。所以,校長在學校的地位極為重要,西方國家經常把校長看成學校的首腦,是一個學校的領袖,校長的素質決定著辦學水平。在我國當前也流行著這樣的說法:“有什麽樣的校長,就有什麽樣的學校。”“一個學校的校風如何,就看這個學校校長的作風如何。”[2]這些說法都說明了校長是學校中的關鍵角色,具有很大的影響力。但是,這種整體層麵的認識對認識校長角色的目標來說還顯得過於籠統,這裏需要對校長的地位和作用有更加細致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