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學者指出:“一個正式組織至少應具備三個條件。首先,必須有共同的宗旨或目標;正式組織均以完成某些特殊任務為目的。其次,一個組織中必須有比較固定的交互作用的形態;這種形態逐漸形成權力或權威的結構,此即科層體製(bureaucracy)的由來。第三,協調合作為一個組織的基本活動;高度科層體製形成後,必須通過相當的協調合作,而始能完成組織的目標。這種協調作用表現於組織成員之間的就是能夠充分溝通彼此的意見。”[1]這裏所涉及的確實是任何組織(包括學校)都必須具備的三個基本條件。不過我們將從另一個角度來分析學校組織的內部結構。在這裏,我們能夠看到,學校組織不僅是一個技術的體係,而且是一個社會的結構。更具體地說,它不僅是一個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培養人的效率機構或分工協作體係,而且還是一個人際係統、文化係統乃至政治係統。
一、學校的簡單要素
讓我們先來看看構成學校組織的簡單要素。在這裏,所謂簡單要素,就是學校內部那樣一些就我們當前的目標而言沒有必要再加以分割(並非不需再加以分析)的實體性單位。強調“簡單要素”是“實體性單位”,其實是試圖把對要素間相互關係的探討留待以後。這並不是否認“關係”本身有必要看作學校組織的構成要素,因為在某種意義上它們已經不可再分割成某種實體性單位了。隻是我們不把它放在簡單要素的層麵上討論,或者說,它們已不是我們這裏所認可的實體性要素,而是某種“關係性要素”。這種關係性要素既是把簡單的實體性要素連接起來的關鍵,甚至也是把學校內部的某種“亞結構”(構成學校總體結構的次級結構,在後文我們將看到這種次級結構)連接起來的關鍵,因而它們本身又可在不同的層麵探討。不過,關係性要素並不能脫離簡單要素而存在,離開了某些特定的簡單要素,它們幾乎什麽都不是。進一步說,關係性要素取決於特定情境中簡單要素之間的某種或然或必然的聯係。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有信心從簡單要素開始我們對學校組織的探索,這些簡單要素在我們看來主要包括學校的組織目標、活動參與者以及相關技術。